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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0-01-25     编辑:北海旅行社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在23日至24日召开的广西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备受关注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北海旅游网获悉,作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本法的上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重在规范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涉及的宏观、原则问题,包括北部湾经济区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怎么管等问题。
 
    《条例》旨在解决北部湾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北部湾经济区的管理体制、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重点领域、北部湾经济区行政管理权力下放、法规授权政府制定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优惠政策、北部湾经济区各市政策协调、北部湾经济区城乡协调发展、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发展的促进保障措施等问题。

*声明:文章仅做分享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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