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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严禁“零负团费”“甩团”行为

发布日期:2010-11-04     编辑:北海旅行社
新华网海口11月3日专电(记者周慧敏)海南将严禁旅行社承包挂靠行为、“零负团费”经营行为、“甩团”行为等,这是海南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海南省旅行社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的内容。

  长期以来,海南旅行社行业存在销价竞争、误导和强迫消费等不良现象,侵犯了游客合法权益,影响了海南旅游形象,对国际旅游岛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

  《规定》对旅行社承包挂靠行为、“零负团费”经营行为、“甩团”行为以及提供违法活动内容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根据《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不得以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单方面终止旅游团队的运行,或者滞留旅游者;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游览时间、景点、服务项目、购物次数等合同内容,不得降低约定的服务标准。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规定》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旅行社诚信档案,将公告的内容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并依法向社会发布。这在全国属于创新规定,是建立旅行社行业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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