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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旅游”为饵传销骗财300万

发布日期:2012-12-17     编辑:北海旅行社

     据报道,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中年妇女杨某、马某,以考察项目、旅游为名设下传销圈套,先后直接、间接发展下线达55人。12月13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杨某、马某二人依法提起公诉。

     2008年5月至2010年10月期间,杨某、马某邀请韩某、王某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以旅游、考察项目为由,采取安排听课、承诺获取高额回报等宣传“纯资本运作”的形式,诱骗韩某、王某等人申购股份、发展下线骗取他人财物。杨某、马某直接、间接发展下线55人。2012年7月,被骗的李某等人报案称,杨某骗取他们现金达300万余元。7月19日,杨某、马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4日,被依法逮捕。

     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认为,杨某、马某以申购股份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其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网在这里提醒游客朋友们,近几年年来很多传销组织流窜在广西境内,特别是旅游城市北海,出门旅行选择接待单位,一定要看清是否具备完整的合法经营资质,勿贪图小便宜,选择正规的旅行。

2012.12.17  北海旅行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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