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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无证导游带团 无照车辆接客被罚

发布日期:2014-01-06     编辑:北海旅行社

     北海日报讯 记者近日从北海市旅游局获悉,根据立案调查,北海市青年国际旅行社和北海市珊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被处以10万元和6万元的罚款。
     2013年8月20日至22日、8月27日至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行风暗访组和旅游质监所组织人员分别对北海滨海旅游线路和南宁-北海-涠洲岛3天2晚游的服务质量进行暗访。根据暗访发现的问题及调查情况,北海市青年国际旅行社和北海市珊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均存在委派无证导游带团,安排无客运营运资质的车辆(桂E-QZ999、桂E-DC598))接待游客的行为。
     上述两家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或者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领队证”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的规定。依  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市旅游主管部门分别对上述两家旅行社作出了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和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4.01.06 北海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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