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79-3082807 手机版

手机扫描以上二维码

加微信
关于我们
北海旅行社
当前位置:北海旅行社 > 北海旅游动态 > 旅游资讯 > 北海涠洲岛杜绝非法船艇载客

北海涠洲岛杜绝非法船艇载客

发布日期:2017-03-29     编辑:北海旅行社

近年来,涠洲岛声名远播,游客蜂拥而至,但是前往涠洲岛的船票供不应求,大量游客买不到上岛船票,往返北海和涠洲岛之间的非法船艇便“应运而生”,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防止涉海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游客在北海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特印发《关于严禁安排游客乘坐非法船艇往返涠洲岛及参加非法“赶海”旅游项目的通知》,以督促相关部门、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加强海上旅游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抵制非法船艇。


查获非法载客快艇.jpg


《关于严禁安排游客乘坐非法船艇往返涠洲岛及参加非法“赶海”旅游项目的通知》


▶全市各旅行社:


根据自治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两会”、“壮族三月三”及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旅办[2017]57号)的要求,为了做好我市节庆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结合我市旅游行业的实际,加强海上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避免旅行社、导游安排游客乘坐非法船艇往返涠洲岛及参加非法“赶海”旅游项目此类活动,切实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防止涉海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乘坐非法船艇往返涠洲岛以及安排游客参加非法“赶海”旅游项目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严禁旅行社、导游安排游客参加此类旅游项目。


二、“三月三”及清明节期间,我所将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并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海上非法旅游活动进行检查。


三、针对在节日期间游客投诉及举报旅行社安排此类违法违规项目的案件,我所将第一时间立案调查处理。


四、请各旅行社务必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社的内设部门、服务网点、导游人员,并遵照执行。


以上规定,请各旅行社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我市旅游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对于违反《通知》规定的旅行社,服务网点,导游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的规定进行从重处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特此通知。



2017年3月23日


北海旅行社   北海旅游线路推荐:北海涠洲三天二晚纯玩品质游1080元/人

*声明:文章仅做分享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上一篇:“壮族三月三”电商节在北海银滩盛大开幕
下一篇: 2月3日受大风影响涠洲岛航班停航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旅游线路信息、图片和文字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问题请与我站联系,本站立即删除.若您未提任何异议,本站将视为您已默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