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广西自治区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大会,对第七届自治区文明城市进行了表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南宁市 、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玉林市、来宾市、贵港市、钦州市、北海市9个城市“自治区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决定要求,全区各地各单位要以受表彰市、县(市)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自2014年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以来,北海市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委和自治区文明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今年是北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的关键之年,当前全市“创城”工作氛围浓厚,“创城”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覆盖面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游客积极参与到北海“创城”工作中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正在成为全民行动。(文章来源:北海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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