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窗口入驻北海市政务服务大厅
9月15日起,《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窗口入驻北海市政务服务大厅,开始受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据介绍,《食品流通许可证》包括单位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主体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根据今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今后列入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前时,必须先获得工商部门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取代原先需要到卫生部门申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原先需要在卫生部门办理的食品生产和餐饮服务的相关许可证,现在则分别由质量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原来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流通许可实行证照分离、先证后照的原则,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才能申办营业执照。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及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等。经营者提交相关材料齐备后,如有必要对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的,由辖区工商所负责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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